联系我们
姓名:孙远强
手机:13008337939
电话:023-68447406
邮箱:545749130@qq.com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公司变更
上市公司被收购必须公告吗?
来源:重庆公司设立与章程设计律师 网址:http://www.cqjjjfls.com/ 时间:2016/12/28 10:45:02
上市公司被收购,必须公告吗?
是的。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这是因为协议收购将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构成产生重大影响,必须让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知晓。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