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强

联系我们

姓名:孙远强
手机:13008337939
电话:023-68447406
邮箱:545749130@qq.com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首页: 律师文集 > 股份公司> 正文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

来源:重庆公司设立与章程设计律师   网址:http://www.cqjjjfls.com/   时间:2016/11/22 10:43:03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议案表决情况: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