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强

联系我们

姓名:孙远强
手机:13008337939
电话:023-68447406
邮箱:545749130@qq.com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首页: 律师文集 > 有限责任> 正文

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须办理行政登记

来源:重庆公司设立与章程设计律师   网址:http://www.cqjjjfls.com/   时间:2016/11/28 10:43:58

  导读:公司变更股东、修改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登记变更事项时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文件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

1、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2、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委托书》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责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3、变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